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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主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
一、服务项目
(一)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书面)
主要依据:
■浙江省173号省长令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提供材料:
●来访人员的工程造价从业资格相关证书
●相关合同、施工图纸等资料
●书面申请报告(采用A4纸打印),报告应加盖单位公章和造价员或造价师资格章(一式二份)
●造价站根据申请解释问题的需要,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办事程序:
1、造价监督科受理
2、各专业工程师书面答复
3、站长复核
4、出具正式答复意见
承诺时限:
一般性问题当场答复,较复杂问题在五个工作日之内答复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资质初审
主要依据:
■建设部149号部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提供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四份(单独装订,以下材料装订成册二份);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
6、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7、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8、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新申请造价咨询资质的,不需提供第8、9项材料。
办事程序:
1、浙江造价信息网下载申请表
2、综合办公室受理初审
3、向分管领导汇报后上报省厅
办事时限:
◆每季度第二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定期受理申报材料
注意事项:
▲申请采用书面和网上申报相结合
(三)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
主要依据:
■建设部第150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建标〔2002〕187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当年度省建设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相关文件
提供材料: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报资料封面(申请人签名、盖单位公章)(浙江造价网(www.zjzj.net)下载)
●目录(浙江造价网(www.zjzj.net)下载)
●申请人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注册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还需提供人事代理和养老保险凭证或者离退休证
●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三张
办事程序: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上申请并下载申请表
2、综合办公室受理初核
3、省造价总站复核
4、建设部审定
承诺时限:
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规定的时间办理
收费标准:
注册费每人50元,执业证章按实际制作成本收取。
注意事项:
▲初始注册人员采用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申请注册的方式
▲所申报的材料必须查验原件
▲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造价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造价工程师,需提供现单位和原单位(报考单位)的调入,调离证明,在外省(市)通过考试到我省注册的造价师、还需提供原注册机构“未在当地注册,同意到浙江省注册”的证明。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按省建设厅有关文件。
(四)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
办理依据:
■建设部第150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建标〔2002〕187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建标〔2002〕第024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建站造〔2002〕23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若干规定的通知》
提供材料:
●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跨省、市的一式三份)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
●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受聘于造价咨询机构的还应提供人事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证
●造价师证书(章)原件
办事程序: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上申请并下载申请表
2、综合办公室受理审核
3、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4、“中价协”备案
承诺时限:
当场办理
注意事项:
▲造价工程师在一年内只予办理一次变更工作单位手续;每月的21日~25日办理(节假日除外)
▲跨省变更的造价工程师到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拿新的造价师证书时,需携带两寸的彩色照片一张
▲如变更人员同时具有造价员资格,则工作单位应与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单位一致
▲涉及跨省(市)的造价师,先到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有关手续
▲网上变更的同时,所有提供的资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五)全国造价员变更
办理依据:
■中价协[2006]013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提供材料:
●造价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跨省、市一式三份)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
●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协议、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交费凭证
●造价员证书和专用章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外省转入)(查验原件)
办事程序:
1、浙江造价网(www.zjzj.net)网上变更并下载申请表
2、综合办公室受理审核
3、省造价总站备案
承诺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收取新章刻制工本费50元/枚
注意事项:
▲造价员在一年内(12个月)只予办理一次变更工作单位手续;每月的21日~25日办理(节假日除外)
▲跨省(市)的造价员需交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如变更人员同时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则工作单位应与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一致。
▲单位变动须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造价员从业资格。
▲外省转入需参加浙江省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取得本省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务费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10)244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
收费标准:
100元/人(基础课30元/人、专业课70元/人)。
投诉、举报电话:0579-8230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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